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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ts Pass v. Johnson May 1, 2024

Posted by hslu in 美國, Social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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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vox.com/scotus/24137225/supreme-court-homelessness-grants-pass-johnson

今天是2024年5月1號。還有五,六十天,美國的最高法院就要公佈它在2024年對多起案件審判的結果。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例行公事。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美國有很多律師。這是因為美國人和美國公司動不動就會把你告到法院。有時候,只要有一點衝突那就法院見,免得跟你囉嗦。如果你不願意花一個鍾頭三百,四百,甚至五百美金的律師費,那就找一個律師,安排和解,賠錢,消災。美國的民事和刑事法庭比臺灣的“家樂福“和“好市多”還要忙。據估計,美國有一百三十四万個律師,美國的法院每年需要審理四十萬件個案。所以,大多數美國的律師很忙,很賺錢。

美國最高法院有九個大法官,他們也很忙。每年他們接受的案件高達100-150個。每年從下層法院送上來的案件多達7,000個。他們不可能,也沒有時間審查所有的案件,好在每個大法官都有許多有經驗,有能力,有背景,有門路,有關係的年輕律師替他們把關。不需要最高法官處理的案件就被打回去,不是維持原判就是重新審判。大法官接受的100-150個案件會安排時間請雙方的律師到大法官面前辯論。每年六月底左右最高法院就會宣佈大法官審判的結果。

我對其中的一個案件很有興趣:Grants Pass v. Johnson。

Grants Pass 是一個只有 39,000 個居民的小鎮。它位於俄勒岡州南邊,離加州邊界不太遠。清澈的Rogue River 穿過小鎮的中央,有如畫中的世外桃源。小鎮風景優美,有許多公園,居民安居樂業,過著遠離喧嚷,安定舒適,與世無爭的日子。

Johnson 是 Gloria Johnson。她是一個無家可歸的遊民。她和John Logan代表 Grants Pass 鎮上 五,六百個無家可歸的遊民。他們很窮,有些人離了婚,有些人死了丈夫或太太,有些人被公司解僱,有些人吸毒,有些人是退伍軍人,有些人神志不是很清楚,有些人健康有問題。他們沒有正當的收入,沒有地方住,披頭散髮,骯髒的很。他們搭帳篷,鋪雨遮,蓋睡袋,用木板搭個可以遮風遮雨的架子當房子。他們住在 Grants Pass 鎮上的公園,學校,人行道,老人中心,和其他公共場所。他們利用公共場所漱洗,靠政府的救濟和乞討過日子。Grants Pass 有100個遊民臨時床位,根本不夠500個人住。Grants Pass 的居民也不可能,也沒錢一直養這些無家可歸的遊民。

Grants Pass政府通過了法律不准遊民住在戶外或任何公共場所。不聽勸導的就開罰單,一次罰款一百多塊錢。拿到罰單的人必須在五天之內搬走。他們沒錢吃飯,怎麼可能交罰款?有些人累計了六,七千塊錢的罰金,沒有尊嚴,苦不堪言。他們沒地方住,只好搬到別的地方住。Grants Pass 就是要把他們罰到怕,罰到受不了,離開小鎮去別的地方。

這些遊民付不出罰款,也沒地方去,於是他們找到一個公益法律公司把Grants Pass市政府告到俄勒岡州的法院。法院判 Grants Pass 敗訴。Grants Pass 不服,把 Gloria Johnson 和500多個遊民告到美國西部第九巡迴法院。巡迴法院維持原判,Grants Pass 依然不服,一怒之下,把 Gloria Johnson 告到美國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一個禮拜以前(4月22號)把雙方的律師叫到華盛頓,問了一些問題。

代表Gloria Johnson的律師說:無家可歸的遊民無法改變他們晚上沒地方睡覺的情況。這不是他們的錯。他們沒錢,晚上只好在公共場所睡覺。Grants Pass 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賦予美國公民的權利。Grants Pass 政府沒有提供適當的避難所,反而開罰單,甚至把他們關到監獄裏。這種殘酷和不合理的行為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的精神。

代表Grants Pass 的律師說:州級法院和巡迴法院的判決讓小鎮的政府無法管理這些遊民。小鎮就沒有辦法提供給居民一個安全和乾淨的公共場所。

最高法院的九個大法官中間,三個屬於自由派,六個是保守派。自由派非常吃癟,可是這是因為川普在他當美國總統的四年之內,指派了三個保守派大法官的原因。這個情形可能會繼續十幾甚至幾十年。它的影響將無法估計。

大法官們當然有他們的意見。

自由派的法官說:小孩子在公園睡覺,政府不會逮捕他們。人民在沙灘上睡覺,政府也不會逮捕他們。Grants Pass 政府非法的逮捕這些遊民,是不是只因為他們無家可歸?

保守派的大法官說:想要合理的區分一個人的非法行為和一個他們無法改變的現況並不容易。例如:如果一個人尿急,可是附近沒有廁所。請問,他能夠用第八修正案賦予的權利在公共場所小便嗎?小便是行為。沒有公共廁所是無法改變的現況。他在公共場所小便,屬於違法的行為。政府是不是能夠依法把他抓起來?

保守派的大法官還一再的提起,無家可歸是一個複雜,不易解決,政策性的問題。我們怎麽可能婆婆媽媽,手把手的管理這件事呢?首席大法官也問:你覺得九個大法官是最適合管理這件事情的最佳人選嗎?

我覺得,美國一向是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沒有法律,就沒有現在的美國。話雖這麽說,現在的美國有很多跡象顯示,它已經變成一個沒有法治的社會和一個不尊重法律的政府。這是後話,以後再談。

Grants Pass 政府通過了法律不准遊民住在街上,他們就不應該住在街上。這是Grants Pass多數居民的意見。Grants Pass的居民以及小鎮上無家可歸的遊民就應該遵守。

遊民不遵守小鎮的法律,他們就妨礙了當地居民的權利,政府就應該依法罰他們錢。不付罰款,政府就應該依法處置,把他們關起來。不過,Grants Pass 恐怕也沒有這個經費來關這些人,天天提供牢飯養他們。

如果政府沒錢解決這個棘手的社會問題,居民選出來的官員就應該想辦法。這是他們的責任。要是他們解決不了,那就選一個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人來領導政府。要是政府的官員決定增加稅收,居民可以投票。如果多數人不同意,那居民就不應該抱怨。

無家可歸的問題不是Grants Pass 或美國其他大小城市制造出來的。它的根源是美國的聯邦政府,是美國聯邦政府錯誤的政策,無休止的赤字,還不完的債務,堵不起來的邊界,浪費的資源,和無休止的戰爭引起的。Grants Pass可以顧十幾部大巴士把這些人送到美國的首都,丟在白宮前面,讓拜登和聯邦政府去解決這個問題。

美國窮了,沒有錢照顧弱勢民眾,再加上政府沒有適當的社會福利制度,所以才有無家可歸的問題。姿勢我萬萬沒想到連這麽小的 Grants Pass 都被這個問題搞的焦頭爛額。

提到無家可歸,美國不是唯一一個有這個問題的國家。根據我自己數次的觀察,台灣也有,不過沒有美國那麽嚴重。

臺北車站大廳的外面和龍山寺對面的公園裏都有無家可歸的人在那裏聚集。晚上九,十點,臨時的床位就出來了。台灣其他地方有沒有我不知道,因為我沒有看到。台灣政府和台北政府好像不想管,台北的市民好像也習以為常,選擇不聞不問。這些無家可歸的人就越來越多。他們搭建的臨時床位和克難的居所就越來越誇張。

對我來說,這說明了一件事:台灣的經濟有問題,不然不會發生這種現象。我聽說,台灣曾經錢多到淹腳目。我敢跟你打賭,那時候,台灣一定沒有無家可歸的問題。美國也一樣。美國全勝時期和美國霸權如日中天的時代,無家可歸絕對不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現在呢?什麼樣的問題都出來了。無家可歸只不過是其中不太嚴重的一個而已。

民主政治講究的是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用它來解決地區的zoning,街道的寬度,學校的大小,老師的薪水,等等無關痛癢的問題還可以應對自如。可是當民主政治面對意識形態,宗教信仰,墮胎合法化,變性人,道德倫理,毒品,政府的赤字,失控的國債,資源不夠分配,等等,這一類尖銳,對立和敏感的問題的時候就束手無策了。

Grants Pass 無法解決無家可歸這個問題就是美國民主政治失敗的最好的例子。你把Grants Pass的問題放大一百倍,一千倍,就是紐約,費城,芝加哥,和全美國現在的樣子。完全無解。

再等55天就可以知道美國最高法院對Grants Pass v. Johnson 這個案件的判決了。大法官只能從憲法的觀點來解釋他們的立場。不論大法官怎麼判,它對整個美國所有大大小小的城市都有很大的影響。

可是,問題是:如果這些人不能住在街上或公園裏,政府拿著大法官的判決能把他們趕到那裏去?